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体组织和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校园“安全月”活动的通知》(通大保〔2017〕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总结和巩固活动成果,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学院、部门、群体组织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
(二)先进个人:在活动中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可参评先进个人,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推荐。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本单位综治工作组织健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签订责任书)。
2.二级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校园“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部署“安全月”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讲座、演练、比赛、检查(自查)等活动,各项活动台账资料详实、丰富。
3.通过校园“安全月”活动,师生防范意识得到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明显,可防性案件发案率较低,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治安、刑事、交通或消防类案(事)件。
(二)先进个人
1.教职工在工作、科研中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贯彻“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主动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安全教育工作,有一定工作成效,且个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生在学习、生活、科研中能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校园“安全月”的各项活动,个人表现突出,且个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安排
(一)组织申报
1.先进集体:参与先进集体评选的二级单位须填写《南通大学2017年校园“安全月”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并提交相关工作台账(二级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综治责任书,会议(活动)记录、安全自查情况(含学生宿舍自查)以及图片、新闻报道等),以供学校评审。
2.先进个人:对照申报条件,教职工由二级单位推荐;学生可向院学生工作办自荐,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学校保卫处。名额如下:教职工1到2人(5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可报1人;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可报2人);学生1到2名,填写《南通大学2017年校园“安全月”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1份,要有具体工作事例,1000字左右。
(二)材料递交
6月5日17:00前,申报先进集体的二级单位需将纸质申报表及本单位的工作台账等材料;申报先进个人的教职工或学生需将纸质申报表和个人事迹等材料,送交保卫处管理科(主校区综合楼503室),电子文档发邮箱bwc@ntu.edu.cn。
联系人:苏晓香、霍中成联系电话:85012114
(三)评选表彰
学校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申报材料及工作成效,从中评选出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40人(教工、学生各20名左右),并给予表彰。
附件:
《南通大学2017年校园“安全月”活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南通大学2017年校园“安全月”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综治办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