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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重大火灾。14日吉林奉化、25日浙江台州、216日福建漳州、225日江西南昌发生重特大火灾,人员伤亡严重,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321840分我校钟秀校区学生公寓14号楼212室因使用电吹风不当发生火情,由于报警、扑救及时,所幸无人员伤亡。为吸取各类火灾的惨痛教训,避免消防安全事故再次发生,请各单位立即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保卫处消防安全科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36

二、自查范围

本单位所属的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含普本、研究生、留学生、成教生)、实验室(尤其是重点实验室)、试剂仓库(尤其是危化品仓库)、消防控制值班室、财务室、试卷保密室、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

三、自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场所(实验室)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自查要求

1.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积极落实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在书面报告保卫处的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措施,杜绝一切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2.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有完整的台帐记载,以备检查、备案;并请将消防安全自查情况于36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消防安全科。电子邮箱:xfaqk@ntu.edu.cn

学校近期将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doc

保卫处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