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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级新生户籍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新生户口的迁入工作,根据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新生户口迁移证收缴工作,避免出现差错和遗失。

  二、新生户口迁移与否实行本人自愿原则。根据市公安局及派出所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

三、收集和整理新生“户口迁移证”的具体要求:

1)在“户口迁移证”上方写明班级和学号,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写上本人身高、血型和两名社会关系。填写社会关系的要求:学生本人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阿姨、兄弟、姐妹等亲戚的称呼、姓名、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

2)将迁入户口学生的一寸免冠照片帖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右下方。

3)“户口迁移证”按班级、学号顺序进行整理。

四、迁入户口学生的信息录入新生落户人员花名册(表一),不迁户口学生的信息录入不落户人员花名册(表二),表三为汇总表。录入信息的内容要求准确、全面。迁户口学生的信息以“户口迁移证”为准,不迁户口的学生信息以本人身份证或学籍档案为准。

五、930日前将“户口迁移证”、“落户人员花名册”和“汇总表”送交保卫处户籍室(主校区综合楼501室),同时将“表一”、“表二”和“表三”电子文档发送邮箱ntuhjs@ntu.edu.cn 

六、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 85012154

  联系人:浦建明(13861905426

附件:1.落户人员花名册(表一)

     附件1.xls

    2.落户人员花名册(表二)     

         附件2.xls

3.0一六年录取新生情况汇总表(表三)

         附件3.doc

 

                              保

                       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