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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保〔20161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6620

南通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机动车辆指进出校园的所有汽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关车辆的场地资源占用费,但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交通智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交通智能的规划、建设、实施与收费管理等。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及校园内动、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对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的审批。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辆授权的类型

机动车辆的授权主要分为免费、限时、包月(年)三种类型。

第六条机动车辆授权资格

(一)免费资格:学校公车,持有驾驶证的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学校返聘人员、博士后、交流干部、各二级单位外聘员工(含合同制、劳务派遣)等本人或配偶的机动车辆。

(二)限时资格:持有驾驶证的在职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第二部机动车辆;无驾驶证的在职教职工、持有驾驶证的离退休职工、聘用(特聘、外聘)人员和兼课教师等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机动车辆。

(三)包月(年)资格:驻校公司、商业网点、承包经营户、合作(施工)单位、博士研究生等个人或单位的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获授权资格的个人(单位)原则上每人(单位)限办一辆,学校公车除外。

第七条机动车辆授权资格的申办

获授权资格的申请人或单位须填写《南通大学机动车辆进校授权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根据不同类型自行下载),经所属校内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提供如下材料到保卫处进行申办:

(一)申办免费类型

学校公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个人机动车辆: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为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外聘员工的,还需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机动车辆为申请人配偶名下的,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办限时类型

1.在职教职工家庭的第二部机动车辆: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2.学校聘用(特聘、外聘)人员机动车辆:学校聘书(聘用文件或者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学校兼课教师机动车辆:南通大学教学日历、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4.无驾驶证的在职教职工机动车辆:工作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5.离退休职工的机动车辆:退休证、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申办限时类型的机动车辆中,如机动车辆为申请人配偶名下的,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办包月(年)类型

1.驻校公司、商业网点、承包经营户、合作(施工)单位等的机动车辆:与学校签订的业务合同、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的个人代表还需提供授权证明。

2.博士研究生的机动车辆:博士生证、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机动车辆在申请人父母或配偶名下,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学校兼课教师授权的机动车辆按学期审核,其他人员(单位)的机动车辆按合同期、聘期、学制等进行审核。

第四章进出管理

第九条 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按进出通道方向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道闸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不得抢杆。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法规,减速慢行,注意避让,文明驾驶,禁止鸣号。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5公里/小时。

第十一条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查验。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校园,须向门卫说明情况,经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重大活动,外来车辆需要进入校园的,主办单位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保卫处组织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从事教育教学、公务活动、保障服务以外的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启秀校区。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南通市物价局对我校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进行收费。

第十五条 停车收费采用“计时收费”和“固定包月(年)”两种方式。

第十六条 计时收费使用停车场专用票据。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机动车辆免费:

(一)获免费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

(二)学校迎新、校庆、校园开放日等重大活动期间;

(三)来校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各类特种机动车辆。

(四)长期为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货车,由后勤保障部统一报送授权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进行授权。

第十八条获得限时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免费60小时/月。如车辆每月在校内行驶或停泊超过60小时,将视同临时车,实行计时收费。节余时间,按月归零。

第十九条获得固定包月(年)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实行“固定包月(年)”收费,按每车150/月或1500/年的标准收取。按月或按年缴纳方式可自由选择,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

第二十条 凡未获得授权资格的机动车辆均为临时车,须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主办或接待单位,应事先向来校参加一般性活动、考试、培训的人员或单位说明学校关于机动车辆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各二级单位的公务活动,学校将使用“公务停车券”对来访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公务停车券”由各二级单位按需到财务处购买,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来访机动车辆凭券出门,按次结算。

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由当事人提交申请,报校交通智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在机动车辆授权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谁造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行处理和通报。当事人须补齐相应的停车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考虑取消其授权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行驶和停泊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对机动车辆每月违停、超速次数累计超过3次的,保卫处将通报其本人和所在二级单位;违规达5次的,将取消其授权通行资格。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干扰校园秩序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校内通行和停泊资格,直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因抢杆、逆行、碰撞或其它不当行驶造成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交通智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南通大学机动车辆校内停车收费标准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620印发


附件

南通大学机动车辆校内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核准,对在我校主校区、启秀校区停泊的车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

首时段:4元/辆·小时,后时段:1元/辆·小时

二、大型车

首时段:8元/辆·小时,后时段:1元/辆·小时

注:

1、小型车指客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货车车长小于6米或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机动三轮车;大型车指除小型车以外的车型。

2、停放30分钟内不收费;停放超过30分钟,但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10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3、月租车、年租车:小型车辆经批准签订协议可以办理按月付费停车或按年付费停车。月租型收费标准为每月150/辆,年租型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辆。

4获免费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