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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管理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共同维护校园治安,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各部门对重点科室和要害部位,加强治安检查和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中毒的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严禁在校园内成立各种未经批准的组织并严禁其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流氓活动。

五、严禁在教学、生活区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禁用明火。

六、严禁学生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和异性人员。在校学生晚间返校,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时间。

七、严禁随意搬动、转移、损坏各类消防器材、配电设施和教学、生活设施。

八、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九、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学校,须经门卫同意,并换取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十、各类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十一、严格执行“谁用工谁负责”的规定,加强对来校务工人员的管理,用工部门必须及时办理用工手续,并报保卫处备案。 

十二、对违反规定者,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