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户口迁移政策
1.新生户口迁移与否,实行本人自愿原则。如果需要在校落户,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过期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已开户口迁移证的退回原籍恢复户口)。
2.毕业生凭学工处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派遣单或报到证到户籍室迁户。毕业生户口如需迁回原籍的,请向学院负责就业派遣的老师,提前提交个人申请(限户口和档案派遣地址不一致的)。
3.毕业生在托管半年内需改迁户口的,凭改签的报到证、个人申请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超过托管期无需改迁,凭原户口迁移证,即回原籍可以落户。
4.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可以迁出。凡是退学、转学需迁出户口的,要凭在保卫处办理的离校手续备案和教务处的退学文件,方可至派出所办理。
5.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先登报挂失,凭报社开具的发票或报纸到保卫处开具证明,再到派出所补办。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
1.户口在校学生需要办理身份证的,凭有效证件(旧身份证、学生证或户口证明等)到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办理(青年西路海关大楼东隔壁),申请后20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证。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在受理点领取。
2.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需办理身份证,外省的还是回原籍办理,江苏省籍的学生凭有效证件(户口簿、驾驶证、学生证和居住证等)到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办理(青年西路海关大楼东隔壁),申请后20个工作日到受理点领取。由于受条件限制,非在校生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受理。
三、居住证办理
1.办理地点:主校区在南通市崇川区狼山街道园林社区(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门西斜对面300米);钟秀校区在学田派出所;启秀校区在新城桥派出所。
2.携带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住宿证明(教务处办理盖章)。
四、学生护照办理
在校生办护照,先到户籍室复印户口内页,再到派出所盖章,拿盖好章的户口复印件到南通市政务中心办理。
五、教工落户学校集体户口,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人员。
2.在南通市无产权房(需出具无房证明)。
3.户口迁移证要有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加盖的人才调配专用章。(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办理)
六、教工子女落学校集体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有一方在学校集体户。
2.父母在南通市无产权房(需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七、教工户口迁出 办理
凭集体户籍卡和房产证到房产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转户(限南通市区)。
八、教工、学生户籍证明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凭证,先至户籍室复印户籍档案底页,再到派出所盖章,即可。
九、若以上解答仍未帮您解决问题,请上门或致电咨询:
1.南通大学户籍室办公室地址:主校区综合楼501室
2.工作时间咨询电话85012154(8:3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