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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治保会章程

南通大学学生治保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生治保会是在校“平安校园” 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指导建立的在安全领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性组织,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学生治保会以“服务学生,共建平安校园”为宗旨,团结和带动广大学生参加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第三条学生治保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和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为最高准则,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成 员

第四条凡拥有南通大学学籍,承认南通大学学生治保会章程的学生,

经辅导员推荐及自我推荐,并通过面试选拔的,均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享有在本会规定的程序参与讨论本会工作。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通过正常途径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五)享有在遇到不正当待遇时,请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要求,维护本会利益和荣誉,不做任何损害本会利益的事情。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接受本会的各项检查和评比。

第三章任务

第七条宣传、教育广大学生,认真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八条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搜集、反映学生中带倾向性、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第九条协助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第十条协助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学生搞好治安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做好各项有关的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第十二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隐患尽快排除,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揭发、检举煽动闹事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处案件。

第十四条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完成学校保卫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全体成员大会

(一)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二次,由治保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开会期间,接受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的监督和指导。

(二)全体成员大会的职责

1、听取并审议治保会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治保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成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八条主席团

学生治保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主席助理二名。

根据与学生工作处的协定,校学生治保会主席同时兼任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接受校学生自管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九条 主席团职责

(一)带领治保会向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对外代表学校治保会。

(二)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治保会的工作情况,听取学校领导意见,高效及时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负责整个治保会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帮助和督促治保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部之间的关系。

(四)指导学生治保会各学院联络人开展工作,收集各学院的安全动态情况。

(五)本着民主、竞争的原则,提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候选名单,交全体成员大会选举。

(六)召集全体成员大会,制定大会的议程。

(七)决定本会各项内部制度、条例,重要制度还须提交全体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主席职责

(一)全面主持本会主席团的全面工作。

(二)传达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主席团例会,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加强与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沟通。

(五)完成指导老师、保卫处及学生工作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管理本会的各项工作。

(二)协调组织好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三)与主席共同商议本会的各项活动并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执行机构

校学生治保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巡检部、竞赛部五大职能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名。

有条件的学院可设立院级学生治保会,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也可向学校推荐学生治保会学院联络人,完成校级学生治保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与治保会秘书处合署)

1.负责各类会议、学习和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起草治保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交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3.负责治保会各类通知、计划、总结、报告等的文字材料工作,做好各类档案的建设工作。

4.负责治保会印鉴的管理,开具对外介绍信。

5. 负责各级领导、组织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6. 负责治保会的人事考核工作,拟定换届方案交由主席团讨论;

7.负责治保会各学院联络人、各机构干事的招新、接收工作。

8. 负责值班工作的安排、监督和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9. 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10.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宣传部(与平安通大微信工作室合署)

1.做好校治保会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塑造治保会的对外形象、充分展示治保会的精神风貌。

2.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新闻宣传媒体的业务交流,提高对外宣传的水平。

3.负责各项活动海报,喷绘,横幅等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以及实时通讯报道和活动照片的采集。

4.负责“平安通大”官方微信平台、保卫处网页治保会板块的日常更新和维护。

5.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策划部

1.撰写活动策划书,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撰写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活动流程设计、工作人员安排,活动经费预算、活动宣传方案、活动所需物资,现场布置构图等。

2.活动申请、场地申请、流程控制以及活动后期的工作总结

3.为更好的执行部门职能,充分调动内部成员的能动性并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加深与各部门密切联系。

4.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巡检部

1、负责与各学院治保联络人的联络工作,收集全校学生的各类安全信息。

2、负责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工作。

3、做好“平安通大”安全宣传栏的维护工作。

4. 负责与学校相关的网络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5.及时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

6.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竞赛部

1.负责年度新生竞赛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

2.负责大学新生竞赛上机考试现场的秩序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大学新生竞赛的选拔、培训工作。

4.带队参加省级竞赛,负责队员的心理辅导工作。

5.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治保会学院联络人

学生治保会学院联络人的主要职责是依托学院自管会、学生会资源,协助校学生治保会开展安全维护和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院学生的思想动态,将安全隐患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为减轻各学院的机构复杂性,校学生治保会不在各学院建立常设机构,而是由校学生治保会成员分别担当学院分会的联络人,负责校治保会与各学院的联系和沟通。在具体工作方面,校学生治保会与各学院自管会、学生会生活部合作,完成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落实,参与治保会活动的同学将获得志愿服务小时数的认证。这样的方式既使校园安全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又为同学提供了志愿服务的机会,还减轻了学院学生工作的压力,实现多赢。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审批制度。每学期第一周,各部门提出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学生治保会学期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指导老师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的干部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收集情报信息,分析学校安全宣传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分派下阶段具体工作和任务。

第二十七条值班制度。治保会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成员应该根据值班安排,准时到达值班办公室,根据部门安排开展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有病有事要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制度。每星期对学生公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防盗等制度落实情况,边检查边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指导老师或保卫部门汇报。

第二十九条考核制度。实行每学期考核制度,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学年考核的直接依据,对评选出的治保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向成员所在学院推荐综合测评加分;对多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治保会成员资格。

第三十条保密制度。学生治保会成员必须按照保密守则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则:治保会干部选聘条件

第三十二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忠诚老实,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有正义感。

第三十四条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

第三十五条热爱安全保卫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十六条综合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的能力。